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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訴血汗!請假罰2百 不繳扣3日薪 分享

 

 

放大照片 「旭能光電」電話行銷台中分公司,上班時間,3名員工不停打電話推銷,其中,有人向媒體投訴,排例休假,如果主管不同意,卻非休不可,得依照天數,罰200到300元,如果不繳罰金,就扣3天薪水,等於付錢買假。

 

 

業者:「如果真的有這些問題,勞工局就來找我們了。」

 

 

業者澄清,絕對沒有「扣錢換假」的情況,勞工局表示,除非所得稅、勞健保,必須自行負擔費用,公司沒有權利扣員工薪水。

 

 

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李美麗:「不可以用其他不相關名目,去扣除員工薪水,違反勞基法22條的規定。」記者:「可以罰多少錢?」李美麗:「2萬到30萬元。」

 

 

另外,員工也向媒體爆料,公司每天規定打電話的時間,至少1萬秒,不足秒數罰10元,業績沒達到標準罰40元,每個月還要繳回1成獎金,但是公司主管否認這件事,勞工局表示,如果屬實依法開罰。

 

 

台北市勞動局也公布,最新一波違反「勞基法」的企業名單,一共有21間,包含特力屋,因為沒有給足員工特休假,還有天母洋蔥餐廳,沒有讓員工工作7天休1天,另外,六福村沒有給主管加班費,也在名單之內,其中最嚴重的,就是誠世公司,專門經營停車場管理,違反了6項,被罰12萬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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